第140节(第1/2页)
方翰韬笑眯眯的夹了一块羊肉,”怎么改的呢?”
“我和我家老汉,摸索了两代人十几年,终于发现,我家里那些田,得先种绿肥,什么豆啊,紫云英啊。然后种好后不收获,把他们烂在地里,再填一些柴草还到田里面,这样土就不黏,也不重了。然后再深耕翻
土,进行晒堡。边深耕,边施绿肥;再掺沙改土,什么河沟沙泥、草塘泥,泥交杂着肥一般掺进去。
这么一捣鼓,最后再三沟配套,把灌水沟和排水沟分开,如此一来,就能僵块变熟泥了。府判,白身如此说,是不是有些太迷糊了?”
“嗯嗯,还行吧。”方翰韬点点头道,表示自己能听懂。
方翰韬自己是学材料出身的,物理和化学理论基础很扎实,土壤理化结构他也懂一些,再加上来到常州又是造高炉,又是修简易砂石公路,也是跟土打交道多,这里面他大概也能猜出来原因。
胡善人所描述家里的土壤理化性质,所谓僵硬容易断犁头,包括黏重等物理特性,应该是土壤中铁锰结核较多,土壤僵板,容重大且土体结实,总孔隙和和非毛管孔隙少导致通透性很差。
这样淹水时候容易糊烂不透气,而干旱的时候,因为其垂直开坼的物理结构问题,容易漏水漏肥,以至于土壤有机质积累数量多,全氮全磷含量高,但能起到作用的少。
而胡善人他们虽然不懂物理和化学,但是一直靠着长期经验摸索,终于摸索成这套施绿肥和粗纤维质疏松土境,改良结构,通过晒堡风化土壤,提高土壤养分释放能力和改善黏结程度,最后开沟,降低地下水位,提高土境疏水能力,改善土壤水气矛盾等等,这一系列土壤改革解决方案。
“也就是说,你们家琢磨这片田土,琢磨试了无数法子,十几年下来,才终于摸透了脾气?”方翰韬笑着问道。
“可不是嘛。”胡善人一拍大腿道,“这田地是我自己家的,里面产多产少,都是我家自己的,我当然得好好伺候,舍得下本钱改良。但佃农们不行,一来改善土地需要本钱,需要年岁来摸透脾气,这佃农哪有这么长时间都租种一家田地的?都是干两年又换别的地来租;
二来这土地终归不是自家,是租主家种的,就算花大价钱改良好了,第二年地主家不佃给你种,那不就是吃力不讨好,苦恨年年压金线,徒为他人做嫁衣吗,想想那个坊州的马固,天下闻名,谁会这么干?”
一说起马固,其他富户们纷纷点头。
天圣八年著名的坊州百姓马固案,马固用六千钱典买到马延顺田,在所典田上添种了三百棵树木,后来马延顺赎田时,马固提出因添种树木而要求赎价十千,马延顺不服,两人争讼到官,结果官府裁定“自今后元典地栽木,年满收赎之时,两家商量,要,即交还价直;不要,取便斫伐,业主不得占各”。
方翰韬听着点点头。这就相当于是投资收益问题,改良施肥土地,是需要投入劳动力和金钱等工本进去,这是长期投资。
只是改良土地后,从土地改良投资行为中获益,也是长线,逐年的收获中才能有收益,但是现有的租佃制度,租佃土地契约从来不设立期限,都是一年一签,压根不能保证佃农的投资稳定收益。
既然没有收益和产权保护,那我为什么要投资在这里呢?
这也是唐宋变革,均田制崩溃,开始兴起租佃制度下,新兴草创的租佃制度影响生产力的表现。
“那这样可不可以解决官田的佃农不想改良所租土地的问题呢?”方朝韬终于图穷匕见,”比如说,这片佃农租种的田土,永远租给他种,只有他家里能在这片土地上租佃呢?”
所谓保证债权,鼓励民间借贷,只是方府判的开胃小菜,真正的杀招,也是方翰韬特地将常州的这些中产富户聚集起来,就是要给常州方田均税后,推动全新的土地制度改革:
永佃制,佃农独立。
一瞬间,餐桌上静寂的吓人,只能听到火锅翻煮的声音。
“这……这闻所未闻吧,”方才谈到经营田地流利无比的胡善人结结巴巴的说道,再无方才的口齿伶俐。他忍然意识到,方府判说了一大堆话题,跟你扯什么施肥,扯什么种田,都不是白扯的,方府判看来对施肥这些,不像他表现的那么无知。
方府判是有备而来。
对方可是一州通判,接下来的谈话,可能会使常州的田制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毕竟,一谈起种田,没人比这些中小地主和富农们更精明,鼻子更灵。
“怎么不可能,”方翰韬轻笑道,“田皮田骨要分开,阴阳两面的来看待喻。其实地主就是有田骨,他有所有权,来收租子,然后纳税;而佃农其实就是有田皮,也就是使用权,这片地怎么用,他说了算,然后交租子给地主,这个地租,就是田皮的买卖。
你看看人家南禅寺的典权,其实就是有田皮和田骨分开的苗头了,出典人保留田根,有随时能赎回田地的权力,但相应的,赋税由出典人来承担;而典买人,买的就是田皮,典到土地可以自耕,可以出租,可以转典,这其中典卖的价钱,不就是田皮吗?”
在对南禅寺进行田野调查,九其是搞清楚南禅寺典权的玩法后,方翰韬以他后世那二把刀的产权法学基本知识,敏锐的意识到了,经过中晚唐的租佃起步,发展到了眼下大宋,其实大家已经慢慢搞清楚了所有权和使用权,这些产权收益的概念。
代表例子就是南禅寺玩的典权,也是南禅寺利用这个产权和经济制度兼并土地的基础所在。
在土地出典的情况下,土地的价格实际上就分成了两个部分,也就是田根价和土地出典价。
出典主为避免家业的流失,其保留的土地所有处分权——田根,在某一段时间内往往不进入流通领域,即不用于出卖、抵押等,那么便产生不了实际价值,处于价值休眠状态。这一休眠期有时会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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