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 另类的宪法与春闱(第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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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尚书!”
“臣在!”
崇祯望向冯英,冯英捧着一份文书走出班中。
“宣布一下宪法相关纲要吧。”
“臣遵旨!”
接下来,冯英侃侃而谈。
简单介绍了一下大明宪法主要条款,以及过程中的各种修改与集思广益。
有了朝鲜一事作为铺垫,律法的事儿就顺畅多了。
大明文官天生喜欢没事找事刷存在感,哪怕好官和忠臣。
大明宪法在六部、督察院、大理寺探讨过若干次,内阁也主导过几次讨论会议。
反对声不少持不同意见者也大有人在,但天子、内阁与刑部强势推进,最终形成试行版。
而且当中有非常重要的两条,宪法可每隔一至两年修订,不断完善使其更符合国情。
阐明大明为君主专制国家,规定将花费不超过三十年时间,慢慢过渡到君主立宪,并对部分名词进行了详细注释。
洪武爷当年创立御史及六科言官制,说白了就是从最高层设计出资本主义萌芽。
只不过没有相应法律作为强力支撑,渐渐演变成无休止的勾心斗角,空耗国家根基。
而大明宪法对君主继承、朝堂框架、军与政各司其职相辅相成等事项,都予以清晰界定。
政务方面设立全国明镜台,为君王以下最高权力机构。
各级官员、社会名流、底层百姓凡有突出表现者均有资格加入,共商举国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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