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章 免役田(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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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位读者说了。天下哪有这种好事,还有人上赶子给你送粮食?
这事要从秀才的特权说起。其实有明一代,秀才在法律上是不享有免税田的。所免除的,只是修桥、抬轿之类的杂役。
大明开国初期,除了官员士绅,普通民众服役是要身体力行的。
然而随着时代发展。朝廷推行一条鞭法,逐渐开始以银代役,把所有税负徭役摊入田亩之中。
如嘉靖二十四年《优免则例》规定:秀才可优免“粮二石、丁二人”,即免除2石粮食和2丁对应的杂役费用。
到万历三十八年,颁行《优免新例》,明确秀才可优免“田八十亩”,即名下80亩田对应的杂役费用。
这时候问题就出现了。原本对读书人的优待,仅限免除自家自身的徭役。
可徭役摊入田亩之后,优免待遇便从士绅的人身剥离,转移到了田地之上。
偏偏自明初以来,民田正赋极低。亩税不过
3升3合5勺,折谷子还不到五斤。
真正压的人民喘不过气的,正是朝廷千奇百怪的徭役。摊入田亩后,农民要交的银子,甚至能折抵田地产出的一半以上!
很快便有不堪重负的农民,发现了其中的漏洞。把自身的田亩,挂靠到家中无田的秀才身上。
即使白送秀才三成地租,仍可省下至少两成的粮食。何乐而不为呢?
加上各级文官为了自身利益,默契纵容这种乱象。所以秀才明明不免正赋,却事实上拥有八十亩“免税田”!
而李四白更是秀才中的极品。家里连一亩民田都没有!也难怪老赵一听说他考上秀才就动了心!
李四白一琢磨,所谓肥水不流外人田,帮外人挂靠当然不如帮自己人。
更何况自己小时候吃过婶子的奶,就冲这层关系自己就不能不答应。
不过在乡村,田亩是天大的事,他也不敢一言而决。只能原则上同意:
“婶子,咱们一家人不说两家话。我肯定是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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