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1章 再生意外!(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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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万金的暴毙,如同一块巨石投入本就浑浊的官场泥潭,激起的不是水花,而是漫天粘稠的泥浆,让所有人都裹上了一层难以甩脱的污浊与猜疑。
朝廷的反应,充分体现了其臃肿、谨慎而又充满制衡色彩的特性。
首先是明发谕旨,以皇帝口吻,对“金陵商贾沈某暴卒”表示“惊愕”,着令应天府、刑部、锦衣卫“会同严查,务明真相”,并“安抚地方,勿使惊扰”。
措辞四平八稳,不偏不倚,既未提及陆铮,也未否定江南方面的指控,将案件本身暂时限定在“刑案”范畴。
这给了双方继续角力的空间,也避免了皇帝过早表态。
紧接着,针对陆铮通过特殊渠道紧急呈报的“江南势力渗透破坏川陕军械、危害边防”的密奏,朝廷的反应却颇值得玩味。
没有公开驳斥,也没有大张旗鼓地支持,而是由内阁票拟,皇帝朱批,下发了一道看似常规的部文给兵部和都察院:“着兵部咨行川陕总督陆,令其将所奏‘破坏军械’一案之人证、物证、详细案卷,限期封送京师,由三法司(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会审。
另,江南沈某案,亦着有司详查,两案或有牵涉,需并案慎议。”
这道命令,遵循了最标准的官僚程序:要求证据、移审中央、并案处理。看似公允,实则将陆铮从“揭发者”和“受害者”的位置,拖入了一个漫长、繁琐且充满不确定性的司法程序之中。
他的证据需要经过远在京城、派系林立的三法司审查,而他的对头(江南势力)很可能在其中拥有强大的影响力。
更重要的是,“并案慎议”四个字,巧妙地将“破坏军械案”与“沈万金暴毙案”捆绑,意味着任何对前者的调查结论,都可能直接影响对后者性质的认定,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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