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8章 两代人的法律课(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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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大茂和许达父子吃过晚饭,又坐着聊了会儿天,眼看天色不早,便起身告辞。李成钢送他们到楼下,看着许达骑上自行车,身影消失在胡同口,才转身上楼。
刚进门,就听见钥匙转动的声音,门被推开,儿子李思源回来了。
“爷爷,奶奶,爸,我回来了!”李思源的声音清亮有朝气。他穿着件半旧的蓝色运动服,背着个鼓鼓囊囊的书包,高大的身形几乎堵住了门口,脸上带着运动后的红润和年轻人特有的神采。作为政法大学的学生,他正在区检察院实习,周末也常去学校图书馆或球场。
“回来啦?吃饭没?”王秀兰从厨房探出头。
“奶奶,我在学校吃过了。”李思源换好鞋,把书包往沙发上一放,看到茶几上还没收走的茶杯和烟灰缸,随口问道,“爸,家里来客人了?”
“嗯,你许大茂叔叔和他儿子许达来了。”李成钢坐回沙发上,重新点了支烟。
“达子哥?他可是市局刑侦处的,稀客啊。”李思源来了兴趣,挨着父亲坐下,“是来串门还是有事?”
李成钢看了儿子一眼。李思源虽然还没正式参加工作,但在检察院实习了小半年,对公安办案也有了些直观认识,平时父子俩也常聊些案例。他想了想,觉得刚才许达那个案子倒是个不错的讨论话题,既能考考儿子,也能借机教他点东西。
“是有个案子,许达拿不准,来听听我的意见。”李成钢简单把案情复述了一遍:两个初中生抢拍画片,拖行抓后架的小孩致轻微伤,小孩舅舅是司法部干部,坚持要定抢劫罪。
李思源听完,几乎不假思索地开口:“这明显够不上抢劫啊!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条,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个案子,取得财物时没有使用暴力或胁迫,是趁人不备公然夺取,应该属于抢夺行为。至于之后的拖行,那是取得财物后为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使用暴力,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如果暴力行为构成故意伤害,可以按抢夺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但不能改变之前行为的性质定为抢劫。除非……”
他顿了顿,流畅地继续说道:“除非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在夺取财物时就已经打算使用暴力,或者夺取财物后当场使用暴力的目的是为了继续劫取财物或迫使被害人不敢反抗。但这个案子里,拖行发生在逃跑过程中,目的是摆脱追赶,不是为了继续劫取。所以,我认为定抢劫缺乏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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