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法度初立,规矩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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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军在操练中逐渐褪去散漫,邑落在规划中日显规整,盐铁之利初现,医营之设安民。瓯越之地,一切似乎都在向着有序的方向发展。然而,欧阳远(姒蹄)敏锐地察觉到,随着人口增加、事务繁杂,单凭个人威望和临时决断来管理邑落、处理纷争,已显得力不从心,且隐患重重。
昔日军中,多依赖将领权威和不成文的“规矩”;民间纠纷,则往往由宗族长老或地位尊崇者凭经验与情面调解,标准不一,难免偏颇。如今军民杂处,事务繁多:偷盗新收粮蔬、争夺工坊工具、因口角酿成斗殴、蛮族降卒与越人旧部之间的摩擦、甚至军纪执行中的尺度问题……各类事件层出不穷。若无法度统一衡量,单靠人治,今日处置得当,明日可能就因执法者心情或对象不同而结果迥异,久而久之,必生怨望,损害公平,动摇统治根基。
“无规矩不成方圆。”欧阳远对文寅慨叹,“威望可驭人于一时,唯法度可治世于长久。我等需立下简明之法,使军民皆知何事可为,何事不可为,犯之必究,赏罚有据。”
文寅深以为然,但他同样担忧:“公子所言极是。然立法非易事。律令过于严苛,则民不堪命;过于宽纵,则形同虚设。且越地旧俗、军中原规,皆已深入人心,新法推行,恐生抵触。”
“故需循序渐进,先立最急需、最易共识之条款。”欧阳远思路清晰,“法不在繁复,而在公正、明确、必行。由你牵头,召集几位通晓事务、为人公允的吏员和长老,共同商议,拟订一个草案。”
于是,一场关于“立法”的悄然探索在瓯越邑落展开。文寅与几位被挑选出来的核心成员(包括一名老成持重的军法官、一名熟悉民情的里正、一名颇受尊敬的工匠头领)闭门数日,参考了部分越国旧法、军中原有的条令,并结合当前实际情况,草拟出了瓯越第一部成文法令的初稿。
法令力求简洁,用词尽可能通俗易懂,共分为数章,刻于数块高大的木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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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律篇:
重申并强化了操练条例中的核心纪律,如闻鼓不进、闻金不止者罚;临阵脱逃、泄露军机者斩;更详细规定了官兵职责、物资保管、功过记录与赏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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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篇:
明确规定偷盗公私财物者,视价值多寡,处以鞭刑、劳役或赔偿;斗殴伤人者,除赔偿医药外,亦需服劳役;故意杀人者偿命;禁止无故夜间喧哗、聚众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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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工篇:
规定垦荒、耕作、工坊劳作之定额与奖赏;保护水利设施,禁止私毁田埂、偷放渠水;工具借用归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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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役篇:
初步规定了成年男女需承担之劳役天数(考虑到现状,定额不高),以及未来田赋缴纳之大致比例(暂未实施),强调公平摊派,禁止官吏层层加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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