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章 巡抚、总督会不会造反?(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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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三司之间的分工也必定会导致相互牵制,引发各司间的权力争夺。
比如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常常因为司法和行政事务产生矛盾,都司则时常干涉其他两司的事务。
在原来的历史上,明朝中后期三司之间的矛盾日益明显,导致了行政效率低下、互相推诿的弊端,遇有军政大事则协调困难。
因此,历史上从明中期开始,朝廷逐渐增设?巡抚、?总督等临时职位来协调三司权力。
而且,巡抚、总督由朝廷六部九卿体系内的中央官兼任,在地方上没有根基,一般不会与地方同流合污,任期都比较短。
待圣洲完成大一统之后,朱高燧同样也会设置巡抚或总督去协调地方三司。
可能有人会问,这样安排的话,巡抚、总督权力太大,他们会不会造反?
答案是造反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这背后的原因是一套环环相扣的制度设计,概括起来就一句话,即巡抚、总督被牢牢地“关”在了中央集权的笼子里?!
首先,他们的权力从制度上就存在极大的局限性。
一是事权不统一?,即他们虽然是实际上的地方最高长官,但在制度上他们属于外派的京官,重大决策权最终在皇帝和朝廷手里,日常政务也得依靠布政使、按察使等三司来办,他们本人不能随意插手。
二是他们无法提拔亲信,即没有人事权!
因为三司官员的任免、考核权在中央朝廷手中,巡抚、总督只能“奏罢”不称职的官员,无权直接任免。
三是没有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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