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 东洲土着的科举制(第1/2页)
“除此之外,便是为不入平民户籍的贱民、奴仆等,统称贱籍。”
贱民皆不被列入黄册,没有政治权力,通常与主人家有严格的隶属关系,但也有与主人家没关系的,比如受人歧视的惰民、乐籍、官妓等。
依《大明律》规定,禁止庶民养奴婢,不限制官家蓄奴,但有严令,奴仆必须在官府登记在册。
贱籍除了奴婢、奴仆之外,还包括罪奴,即官员被抄家问斩之后,其妻子儿女被判为罪奴,或流放,或变卖。
只要入了贱籍,子孙后代都是贱籍,有人帮忙消籍除外。
“上天有好生之德,凡会被夺籍贬为贱籍者,待消罪之后可向地方衙门申请恢复民籍,地方衙门不得找借口搪塞拒绝办理。”
朱高燧接着道:“为了控制移民,防止流民出现,各地户籍不能随意变更,平民不得随意远游他府,若有不务耕种,专事末作者,视为游民,则逮捕之。”
“这会将移民束缚在土地上,致使他们世代务农,有利于开垦农田、促进我赵国的农业发展,但却不利于我赵国工商之业的繁荣。”
“因此,孤参考朝廷旧制,准许军籍、民籍子弟通过科考入仕改为官籍,若平民与宗室联姻,也可申请更改户籍。若有民籍百姓想离开本府辖区去外地远游行商,需要到当地县衙开局路引,县衙不得推诿或找借口阻拦。”
“同理,若有平民子弟拜师学医,然后申请参加医药局的考核,各级官吏也不可阻拦。”
依《大明律》规定“若诈冒脱免,避重就轻者,杖八十。其官司妄准脱免,及变乱版籍者,罪同。”
按照《大明律》规定:“‘娼、优、隶、卒’及其子孙,概不准入考、捐监。”
即平民与盐商之类的民籍子弟皆可以参加科考,朱高燧的规定并没有违反朝廷律法。
朱元璋曾言:“食禄之家与庶民贵贱有等,趋事执役以奉上者,庶民之事;若贤人君子,既贵其身而复役其家,则君子野人无所分别,非劝士待贤之道。”
“孤打算在选拔官员方面,实行科举制,而在吸纳与转化土着为赵国国民方面,施行礼考制。”
朱高燧从赵国的户籍制开始铺垫,便是为了让李默等人理解他即将阐述的“东洲土着的科举制”即“礼考制”。
张溥听到“礼考”二字之后,恭声问道:“敢问大王,何为‘礼考’?”
“诸卿,孤设想的‘礼考制’其实就是汉家礼仪考核之制,乃是对国野制的革新,为的是‘化夷为夏’。”
朱高燧解释道:“礼考以说汉话、写汉字、用汉礼为主,加以对考试者即东洲土着祖先的考证,给其找一个华夏祖先之后,此土着才有资格成为我赵国国民。”
“通过礼考的东洲土着,将会登记为民籍,正式成为我皇明赵国人。或从商,或务工皆可。也可以继续进学,参加科考入仕做官,授予官籍。若被选从军,则授予军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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