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2章 释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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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勋爵条例》的颁布与盛宴的恩荣,如同一张精心编织的华丽大网,将大部分功臣勋贵暂时笼罩在“荣衔”与“实利”的满足感中,朝堂因此迎来了开平二年夏季难得的表面平静。然而,对于黄巢及其核心决策层而言,这平静不过是暴风雨来临前短暂的喘息,是进行下一步更为关键、也更为凶险的政治手术所必需的前期麻醉。盛宴的欢歌与爵位的虚衔,终究只是安抚剂,要真正根除前朝“藩镇割据,尾大不掉”的顽疾,实现“强干弱枝”的中央集权,就必须直面一个最核心、也最敏感的问题——兵权。
大齐的军队构成复杂,主力大致可分为三部分:一是以赵石所部为代表的北疆边防野战军,这是目前最为精锐、也最受倚重的力量,但其将领多出身行伍,与赵石及部分老将关系密切;二是分散驻守各要害州县的“镇戍军”,其中不少是收编的前朝藩镇兵或地方团练,将领成分复杂,地域色彩浓厚,易与地方势力勾连;三是拱卫京畿的禁军与部分中央直属的“侍卫亲军”,这部分力量虽直属中枢,但其高级将领多为开国功臣,盘根错节,且经过刘七案、锦衣卫风波后,与皇权之间已生微妙芥蒂。
黄巢深知,兵权一日不真正收归中央,不实现“兵将分离”与“军队国家化”,任何内政改革都如沙上筑塔,外敌威胁亦如悬顶之剑。然而,“释兵权”远比“封爵”要凶险万倍。刀把子握在手里,是安身立命、夺取天下的根本;要人交出来,无异于与虎谋皮,稍有不慎,便是血流成河,山河变色。前朝德宗、宪宗试图削藩引发的动乱乃至唐朝最终的崩溃,便是血淋淋的教训。
他没有选择贸然行动,而是在《勋爵条例》尘埃落定、勋贵们沉浸于新获“荣衔”的喜悦与对未来“岁禄”、“荫补”的盘算之际,开始了更为隐秘、也更为系统的铺垫与布局。
首先,是舆论的悄然转向。通过讲武堂新设的课程、邸报中隐晦的评论、乃至皇帝在召见个别将领时的“闲谈”,开始反复强调一个核心观念:“兵者,国之器也,非一人一姓之私产。为将者,当忠君爱国,以扞卫社稷、保护黎民为天职,而非视部曲为私兵,据要地以自重。”
同时,大力褒扬那些“公忠体国”、“不以私谊废公事”的将领典范,将“服从朝廷调遣”、“支持军制革新”与“忠义”直接挂钩。
其次,是制度的渐进调整。在枢密院林风的主导下,开始以“提高效率、统一指挥、适应新战法”为名,对军队编制、后勤、训练进行一系列“技术性”改革。例如,推行“更戍法”的雏形——规定部分边镇及内地驻军的中下级军官,需定期跨区域对调,美其名曰“交流经验,熟悉各地防务”;加强“军需监”对各地驻军粮饷、被服、军械的直拨与稽核,削弱将领对后勤的控制权;在禁军及部分边军中试点设立“军政宣导官”,负责士卒的思想教化与律法宣讲,其人选由兵部与枢密院共商,一定程度上分割了主将对军队的“思想控制”。
这些举措,步子不大,理由充分,且多从“专业”、“效率”角度切入,并未直接触动高级将领的核心兵权,因此遇到的公开阻力较小。但明眼人都能看出,这是在一点点地松动将领对军队的传统掌控,为未来更大的变革铺路。
再次,是利益的替代与补偿。在颁布《勋爵条例》时,黄巢便已预留了伏笔。条例中规定,爵位持有者若无实职,则享有“岁禄”及各项荣誉性权益;若担任实职(包括军职),则其俸禄与“岁禄”如何协调,另有细则。此时,这套细则开始被巧妙地运用。皇帝通过私下渠道,向几位年纪较长、健康不佳或与皇室关系相对密切的功勋老将(如孙德威等)暗示:若主动上表,以“年高体衰”、“难胜军旅之劳”为由,请求辞去具体军职,专享爵禄荣衔,朝廷不仅会优诏慰留、厚加赏赐,更会在其子弟荫补、家族田宅等方面给予格外照顾,确保其家族富贵绵长。这实际上是以“荣衔”和“经济利益”,来交换他们手中的实际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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